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7-01 15:04:45 浏览次数: 37

1.设立门诊大厅一检预检分诊点,设立各科室门诊二检预检分诊点,如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肝病科门诊等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分诊护理人员首先对就诊病人根据其主诉、症状或体征以及传染病流行季节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进行初步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当将病人分诊至相应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并做好登记。

4.落实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再次的传染病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当将病人转诊到感染性疾病科或综合医院儿科就诊。

5.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7.首诊医师及分诊护理人员对门诊病人要做好就医指导和健康教育工作,发放相关的健康教育处方,做好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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