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医院工作人员发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应立即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
(一)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病人或疑似病人;
(二)卫生部规定按甲类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
(三)本地区罕见、已消灭的传染病或新发传染病(如埃博拉出血热)的疑似病例;
(四)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五)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死亡病例;
(六)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内出现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5例以上。
二、公共卫生科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同时上报威海市卫健委、威海市疾控中心,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向本单位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
三、各科室收到预警信息后要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预检分诊,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医院地址:威海市高区南苑路5号(55路公交车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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