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视陪伴制度
LC—072
一、住院病员住院期间尽量限制探视,因病情需要陪伴者,经分管医生下医嘱,护士执行。由分管护士通知家属并在床头牌上注明,撤陪人时通知家属并撤消。
二、探视者按规定时间进入病房,并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探视人员一次不得超过两人,不得带儿童进入病房。
三、危重病人应按规定探视。如病情不允许,医务人员有权劝阻或谢绝探视。
四、查房及治疗时间,陪床人员应主动离开病室,如需要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
五、陪护和探视人员应遵守病房制度,保持病房内的整洁安静,不喧哗、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串病房;未经允许不得请院外医师会诊和私自给病人用药。
六、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治疗室和办公室,禁止翻阅病历及其他医疗记录。
七、陪护、探视人员应听从医护人员指导,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按价陪偿。
八、陪护人员如果出现发热症状,请主动离开病房并就诊。
九、如果有发热症状人员,请不要进入病房探视病人。
十、不得私自将患者带离至院外。
十一、陪护人员如违犯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其陪护,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十二、特殊时期,如疫情期间按照特殊时期的探视陪伴制度告知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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