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我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需要,制订本制度。
二、报告范围
传染病报告包括:法定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需要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包括新发、境外输入的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具体种类详见传染病报告卡)。
三、报告流程和时限
(一)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公共卫生科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300073)报告,同时网络直报。
(二)对于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其它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当班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送至公共卫生科,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四、管理要求
(一)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负责制即首个接诊各类传染病人的科室及其诊室的首诊医生和主要负责人对就诊病人负责的制度。
(二)临床医生发现在我院初次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例、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必须及时、准确、完整、清晰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已报过传染病报告卡的传染病病人,在更改诊断或疑似病人在确诊或排除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订正卡,其中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应立即订正并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
(三)科室疫情管理员负责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行科内质控、培训。
(四)公共卫生科专人负责疫情监测,每天浏览医院传染病报告系统,对传染病报告卡的信息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并进行网络直报。浏览门诊日志、出院和入院登记、检验结果,对漏报、迟报督导补报。每月对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并反馈给相关科室。负责对全院医生、新上岗人员疫情报告管理内容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五)检验科实行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制,对当日的传染病阳性结果电话报告给科室或接诊医生。公共卫生科督导检验科的反馈及临床科室的记录和上报情况。
五、附则
本制度由公共卫生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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