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及时、有序、精准、快速、高效地处置医院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规范突发性传染病发生后的报告、调查处置、诊治等应急技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根据医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传染病疫情处置领导小组。
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共卫生科、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感染管理科、检验科、影像科、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财务科、安管办、信息科、政工科、院办及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流行病学调查组:公共卫生科人员、信息科人员、安管办人员、发生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信息报告宣传组:公共卫生科疫情直报人员、发生科室责任医生、政工办宣传人员
医疗救治组:医务科、护理部人员及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和护士长
感染控制组:院感科人员、发生科室主任及感控人员
后勤保障组: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信息科、安管办、财务科等科室人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应急演练筹备、组织实施,领导全院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疫情应急处置评估、总结报告。配合疾控机构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进行诊断、救治、感染控制、信息报告与宣传,必要时可通过医院邀请上级专家会诊,协助救治。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做进展报告。由宣传工作科室统一口径,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地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我院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
(1)发生霍乱疫情及暴发疫情;
(2)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4)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5)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三、监测与病例发现、报告
(一)病例发现。
情形1: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通过医院信息化程序或者通过传染病预警平台监测到可疑突发传染病疫情,及时与接诊医生联系确认:。
情形2:门诊医生在接诊的病例中发现可疑或确诊突发传染病疫情。
发生以上情形后第一时间报告公共卫生科疫情管理人员。
(二)现场确认。公共卫生科人员赶赴现场对可疑病例开展调查,在接诊医生、护士的配合下采集标本、送检。上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
(三)启动预案。根据初步现场调查情况、检测结果和首诊医生的判断,领导小组召开疫情研判会议,进行综合评估后初步确定为突发传染病疫情,启动应急预案。
(四)调查报告。公共卫生科根据初次调查情况2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业务管理科。疾控中心到现场,对事件进行调查审核确定真实性后逐级上报行政部门。
四、疫情应急处置
(一)联合流调。参与疾控中心流调队伍在医院内开展流调,对与确诊病例近距离接触、有物品传递的人员隔离留观,同时空伴随的人员告知自驾车居家隔离观察,并对活动范围等开展调查。
(二)样本检测。收集病例及周边环境的标本送疾控中心检验科进一步检测,必要时再次采集标本。
(三)密接追踪。根据疾控中心现场流调意见,梳理与病例在同一环境中近距离接触、同时空伴随人员名单,待疾控中心通知实施人员隔离。
(四)环境消毒。按照疾控中心现场流调结果对事件现场环境进行消毒,开展环境采样。
(五)感染者隔离救治。腾空病房,医务人员做好防护及时将感染者转运至隔离病房。组织人力资源,做好培训指导,实施隔离救治。做好消毒隔离措施和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六)进展报告。事件处置过程中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事件的进展情况。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七)事件终止。应急处置结束或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宣布应急结束,现场相关工作撤离。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报市卫健委和疾控中心。
五、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科室加强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素质。
(二)物资保障
总务科、设备科加强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管理并定期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的紧急供应渠道畅通。财务科保证所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审计科、纪检办加以监督。
(三)通讯联络保障
院办、信息科确保电话、网络等通讯联络方式的畅通,保障应急体系运转的正常进行。
(四)秩序保障
安管办负责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确保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政工办做好疫情舆情宣传。
六、其他
其他不尽事项参照医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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